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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般納稅人稅務注銷了,重新開業登記,能登記成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一般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第三條規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貴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